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有关规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围绕建设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工作,鼓励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为此,特围绕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室)的总体学术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以下暂行办法,以加强本室自主研究课题的运行和管理。

1、本室自主课题主要资助四大研究方向的自主研究,包括:1)配子发生的分子机制、2)配子发生障碍的病理、3)不孕不育诊治与出生缺陷防范、4)生殖内分泌激素与相关疾病。同时鼓励对生殖医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撑并能产生长远效益的基础数据库、标本库建设相关课题的申请。

2、自主研究课题面向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已获得实验室自主课题资助、尚未结题的研究人员不能提出申请。优先考虑尚未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活动。

3、自主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探索性课题和优秀博士后基金三类。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2-3年,支持强度为每项100-300万元,每年拟资助1-2项;探索性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支持强度为每项5-50万元,每年拟资助1-2项;优秀博士后基金研究期限为2年,支持强度为每项5-20万元。

4、课题申请书将由实验室进行初审,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所有课题初审通过后均需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委员需由7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重点项目的评审专家中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超过半数;探索性课题和优秀博士后基金的书面评审在实验室内部进行,评审专家由实验室领导小组和PI组成。

5、课题审批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后上报给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通知15天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课题合同,按计划开始实施。

6、实验室每年对自主课题研究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的实验室学术年会上介绍课题最新进展和成果,并提交书面《进展报告》,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后,课题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本实验室组织验收。取得突出成果的自主课题可以考虑申请延续资助,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考虑;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课题的资格。

7、自主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本实验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8、课题经费用以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及标准,均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一经批准,即按计划分年度拨款;当年余下的经费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作出经费决算,自研究期满之日起1年后仍有结余的经费收归实验室所有。

9、自主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都应将本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中文署名为: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医科大学),南京210029;英文署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9, China. 同时,应注明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资助及课题编号[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No.]。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归属,处理原则同上。

10、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1、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