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医大研〔2024〕52 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号)要求,经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生殖全重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pdf